

特种设备检验申报程序
一、办理职责
依据国家有关法规规定,受理经国务院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部门核准范围内的在用和新安装(移装、改造、维修)特种设备(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场(厂)内机动车辆)的定期检验和监督检验业务。
二、办理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广东省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规定》。
2、国家有关特种设备的标准、规程和规范。
三、定期检验申报程序
1、使用单位应在设备安全检验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向我单位提出定期检验申请。
2、使用单位是广东省企业的,需提供电梯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查,以及《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
3、使用单位非广东省企业(需缴费)应在检验前按检验项目的收费标准持我单位的“缴款通知书”到银行(或委托我单位财务代办)足额缴交检验费。
4、业务室接到“缴款凭证”后,根据申报检验的项目,填写“业务受理表”,并按检验项目分配到各检验室(组)。各检验室(组)接到“业务安排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报单位协商约定检验日期。
4、使用单位根据要求做好检验前的准备工作和提供设备的资料。
①检验的准备工作:提供必备的安全防护设施和环境条件,指派专业人员配合现场检验,同时通知维修保养单位人员到现场配合检验。
②资料:设备使用登记资料、设备及安全附件技术资料、上一检验周期检验报告及其它相关资料。
5、检验完毕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申报单位凭缴费凭证到业务室领取检验报告及有关证书,委托我单位缴费的同时领取收费收据。
四、安装、移装、改造、维修监督检验申报程序
1、特种设备的安装、移装、改造、维修必须由施工单位向我单位申报监督检验,并提供必要的资料和文件:
1.1 《特种设备施工告知资料接收回执》
《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告知书》。
1.2由制造单位提供的特种设备及其安全部件出厂证书(型式试验报告)、合格证书;安装使用、维护说明书、图纸;变更、改造、维修的证明文件及其它相关资料。
1.3由施工单位提供相关的图纸、材料质量证明书、施工过程中事故记录与处理报告、自检报告等资料。
1.4使用单位是广东省企业的,需提供电梯使用单位的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核查,以及《质监系统免征涉企行政事业性收费企业确认表》。
2、由施工单位填写“业务申报单”。
3、使用单位非广东省企业(需缴费)的,业务受理窗口对所提供的资料进行初审,在收到检验检测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受理申请的决定,并告知申报单位。
4、业务室依据监督检验项目核实设备的资料、设备的销售、安装合同,根据收费标准核定监督检验费,由申报单位办理缴费手续。
5、业务室接到“缴款凭证”后,根据申报检验的项目,填写“业务受理表”,并按检验项目分配到各检验室(组)。各检验室(组)接到“业务安排表”后在5个工作日内与申报单位协商约定检验日期。
6、申报单位对申报检验的特种设备在进场检验前应做好准备工作。
7、检验完毕后,我院在10个工作日(大型项目30个工作日)内出具检验报告;申报单位凭缴费凭证到业务室领取检验报告及有关证书,委托我单位缴费的同时领取收费收据。
五、收费标准和依据
1、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发改价格[2009] 3212号;
2、省物价局、财政厅粤价[2010]3号
3、粤价函[2005] 671号;
4、粤价函[2008] 566号。
5、粤价函[2011]249号
六、办理部门:院业务大厅
七、办理地点及联系电话
地址:汕头市金砂路64号 邮编:515041
电话:0754-88844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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